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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臣大限将至,却不知后嗣之中,何人可袭臣之爵;恳请陛下圣裁!
对于郦商的这个举动,刘弘略感到有些意外,却转念一想,也觉得算情理之中。
郦商这份奏疏,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——即便撇开郦商只有一个嫡子,即只此一人有资格继承曲周侯之爵这件事不谈;哪怕郦商有百八十个儿子,那由谁来继承爵位,也不是刘弘能决定的!
非但刘弘决定不了,就连郦商自己也没有选择权。
——汉承秦制,汉室的爵位继承,无论是最高一级的彻侯,还是最低一级的公士,都严格按照《汉律·爵律》所要求,必须,也只能由嫡长子继承!
若是嫡长子早夭,则由嫡次子递补;嫡次子亡故,便由嫡三子递补。
哪怕是刘弘以皇帝之身,也不能去影响哪怕最低一级的‘公士’之继承人选。
也就是说:无论是贵不可言的彻侯,还是仅仅比奴隶好一点的一级爵位:公士,该爵位都只能在死后,传给正妻所出的儿子,并且是最大的那个。
如果大儿子死了,那要提前去官府报备:原本应该继承我爵位的大儿子死了;这样,官府就会在地方保留的户籍当中,将此人的爵位第一顺位继承人,改成此人正妻所生的第二个儿子。
倘若此人与正妻无子,那无论这个人和侧室姬妾生下了多少个儿子,官府都会在此人亡故后,在公文上记录下一句:绝嗣!
这也是封建时代,尤其是汉室,对于女子生育能力极为看重,对无子的女人十分不待见的原因之一——身为妻子,却生不出儿子,那爵位就要被收回去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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