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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岳丈大人,可真是帮了吾一个大忙啊···”
“端的是好丈夫!”
ps:关于汉初的兵役制度,佐吏根据《张家山汉简《二年律令》集释》的记载,大致得到了一下资料。
根据《户律》所记载,不难判断出在汉律之中,每一个有户口登记在册的人,都要承担每年一算,即一百二十钱的‘赋’,不分男女,但分老幼。
怎么分呢?
——《傅律》记载:男子年十七始傅,女子十五。
但关于男女的社会责任和义务,记载又有不同:男子自十七岁起,开始履行纳税义务,包括十五分之一的农税,每年一百二十钱的口赋,以及官府随即抽取或指派的劳役,和兵役。
而有关女子的记载,则只有‘年十五始傅,将嫁’一条,也就是说,在正式成为纳税人的同时,汉律对女子的要求就是要立马嫁人,不嫁,就要开始罚款,每个月一百二十钱。
到十八岁,如果女子还未嫁人,那官府就会停止罚款,直接找来地方有名望的老者,为这位大龄剩女强拉配朗——强制结婚。
而文中提到的‘自愿或不自愿’,则是因为:十七岁之后,汉室男子理论上满足服兵役的要求,但也不是到十七岁就要马上去,而是根据中央下达的命令,以及地方官府的‘抽取’,来服兵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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