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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官私德、品性如何,全靠其自觉,以及‘人民群众的眼睛’。
连监管部门都没有,行贿监管人员就无从说起了。
再加上汉官普遍刚烈,对个人要求相对更高,也很少发生官员借助公权牟取私利的事。
其中的特例,如宁成这样的大贪官,则是被太史公写进了《酷吏列传》,为后世唾骂,遗臭万年。
而剩下的两种状况,就已经见‘行贿’的负面影响降的很低了。
下属孝敬上司,虽然严格意义上依旧属于错误,但从实际状况来考虑,却也不是什么大事。
或者说,换个角度分析,甚至换个词形容这个行为,就很容易让人接受了——下属为了能在工作中,与上司配合的更默契,而建立了一定程度的私人关系。
既然是‘私交甚笃’,那贿赂行为,也就可以解释为‘君子有通财之义’了。
至于地方官员行贿长安官员,也可以理解为‘仰慕京官威严,故略输钱财,聊表敬意’。
当然,这些用来忽悠无知百姓的说辞,自是逃不过皇帝的慧眼如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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