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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34章 五德终始 (7 / 12)_

        在其他的朝代,如唐朝的大理寺,明朝的刑部所不同,汉廷尉除了具有‘惩治不法’的司法权之外,还有对民风引导的职责。

        简而言之,就是廷尉不仅仅要充当‘最高法院’的角色,还要肩负起类似后世‘法制讲坛’的普法责任,以及部分的法制宣传责任,以起到惩恶、扬善的职能。

        具体到行政内容,就是廷尉除了要办理天下各地地方政府,以及长安左近的刑事、民事案件之外,还要时刻关注天下百姓,对于汉法的感官,以及因某案件而出现的舆论。

        从这个角度而言,作为廷尉的吴公,在发现长安舆论出现‘不利于朝堂’的内容时,找刘弘汇报请示,也算是题中应有之理。

        而汇报的内容,刘弘心中自然也是早就有数。

        “自陛下夜梦太祖高皇帝,后于高庙斋戒三日起,长安物论便多有怪力乱神之说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关中各地,亦有方术之士层出不穷,以鬼怪乱神之说,行期诈民财之实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长安左近,亦多有民掘其先祖之墓,以取墓中金之事,传于民间,颇有颠覆人伦之嫌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后鸣雌亭侯闻金毒灼魂之说,便以···”

        就见吴公话头一滞,几经思虑,终是一咬牙:“以五德终始之说,言吾汉家何以有金毒灼魂之事···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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