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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职调动?
在汉室就更不可能了——汉室的官员,无一不需坚实的武勋为基础,以基本的行政能力为保障。
有这种能力的人,别说行贿了,哪怕是伸手要钱,都有的是地方官员抢着要——汉室重武轻文,尤其是汉初,更是苦于官僚欠缺的问题多时。
但凡是个能勉强应付差事的,汉庭都能闭着眼睛纳入体制之内。
至于通过行贿执法人员,以改变犯罪惩罚,或许在其他时代可行,但在汉室,这绝对是一个天大的笑话。
——汉室的罪责,是可以光明正大花钱赎罪的!
只要不是谋逆这样十恶不赦的罪名,犯人就完全没必要行贿执法官员,而是可以在自己被判‘死刑’之后,大摇大摆的交一笔钱到官府,免除惩罚。
至于那些真的犯了弥天大罪的,那别说执法人员,就算是塞钱塞到丞相手里,都难逃一死。
无法得到利益,百姓为何还要行贿官员?
为了免除税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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